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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遴选聘任条例

阅读量:665 2020-01-17 收藏本文

(2018年10月24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总则

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是本学会负责运营和管理学会的首席执行官。为遴选和聘任到称职的秘书长,根据《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秘书长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具有在计算机领域的从业经历,对社团有深刻的理解并熟悉运作;

2. 有领导力、运营能力和管理经验;

3. 公正、守约、廉洁;

4. 身体健康;

5. 被聘用后能全职从事学会工作,不承担其他有任何利益相关的兼职或有偿兼职,不承担任何国家或企业项目,不在教育或研究机构指导学生。

第三条 有下列任何一条行为者不得担任学会秘书长:

1. 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2. 曾有损害本学会利益的行为或在本学会有不良记录。

第四条 遴选机构及职责

1. 学会设立负责秘书长遴选工作的遴选委员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由当任理事长担任。委员由本学会顺序前两任理事长及4名理事组成,如前两任理事长中有不能担任遴选委员会成员者,则向前顺推一位前理事长担任。如该前理事长仍不能担任,则由理事担任。理事成员由理事长会议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遴选委员会中至少有两名来自企业的成员。

2. 遴选委员会的职责是:征集被推荐的秘书长人选、审核、初选、公示、面试、向CCF理事会提交建议人选。

3. 遴选委员会开会时至少有三分之二委员(即至少5人)出席方能有效,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决议必须得到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即至少4人)同意方能生效。

4. 遴选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主席责成一人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及其他文书工作。

5. 遴选委员会须将遴选过程和结果向理事会报告。需要公示的,由遴选委员会主席代表遴选委员会公布。遴选委员会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6. 遴选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对遴选过程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条 秘书长遴选流程

1.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初选、公示、面试、遴选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建议人选、理事会投票决定、完成聘任。

2. 秘书长遴选工作须在新任秘书长上任日一年前启动,不晚于上任日三个月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六条 秘书长候选人产生流程

1. 推荐或自荐

CCF会员有资格向遴选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填写附表)。推荐必须得到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得到至少另外5名现任理事的推荐(其中一人为主推荐人)方为有效推荐。遴选委员会两名或两名以上委员可联名直接推荐候选人。遴选委员会委员不得作为秘书长候选人。

任何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列条件者可自荐竞聘秘书长职位,自荐必须得到至少另外5名现任理事的推荐(其中一人为主推荐人)方为有效推荐。

2. 资格审查:遴选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推荐和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3. 初选:遴选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进行初选,通过后产生初选名单。

4. 公示:通过初选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会理事会范围内公示且不少于10天,理事如有异议,可直接向遴选委员会署名提出。遴选委员会对理事的署名异议均需予以处理并对提出异议者予以回复。公示结束且未收到任何异议后,遴选委员会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

5. 面试:遴选委员会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初选者进行面试。

6. 确定候选人:遴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决定1名向理事会建议的候选人。

第七条 禁止:遴选委员会成员、被遴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有和遴选相关的送礼、说情、透露消息等任何影响公正遴选的行为。

第八条 理事会任命程序

1. 遴选委员会将建议的秘书长候选人向理事会推荐,并说明推荐理由。推荐时,秘书长候选人必须到场并回答理事的提问。

2. 理事会举行现场会议决定对秘书长的聘任,参会人数须达到《CCF理事会条例》中规定的召开理事会的法定参会人数。参会理事对秘书长候选人以无记名方式投票,同意票超过参会理事半数时,秘书长方获得聘任。

3. 如遴选委员会的建议人选遭到理事会否决,理事会则将秘书长选聘的决定权授予常务理事会。遴选委员会在6个月之内向常务理事会推荐新的候选人,常务理事会依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表决程序决定对秘书长的聘任。

4. 如遴选委员会连续两次推荐均无法产生新的秘书长人选,则由理事长任命一人担任代理秘书长,代理秘书长时间不超过一年。秘书长空缺期间,遴选委员会按照办法继续遴选秘书长候选人。

5. 由理事长向新任秘书长颁发聘书。新任秘书长上任前须宣誓(附件)。

6. 秘书长每一聘期为四年。

7. 秘书长的薪酬和奖金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秘书长每任期届满时,由常务理事会对秘书长工作给予评价,并对重大贡献给予其奖励。

第九条 秘书长的续聘及解聘

1. 秘书长任期期满8个月前,常务理事会对秘书长工作进行评价,如秘书长称职且本人愿意继续任职,常务理事会可向理事会提出续聘动议。理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该秘书长获得续聘。如该秘书长不称职或本人表示不再担任该职时,由理事会根据本办法启动遴选程序。

2. 秘书长有下列行为时,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可启动秘书长弹劾/解聘程序:

(1). 收受贿赂或从学会内部或外部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严重违反学会规章或使学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 其言行严重影响到学会的形象;

(4). 不满足本条例第二条第5款的规定。

3. 当有三分之一理事或三分之一常务理事认为秘书长未能履行职责或具有上述行为之一时,可联署通过理事长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弹劾/解聘动议。当提出弹劾/解聘秘书长人数达到上述法定人数时,理事长必须在60天之内召集常务理事会以决定是否解聘。有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同意解聘动议,则解聘秘书长,否则弹劾/解聘动议自动被否决。常务理事会须在解聘秘书长会议结束后的48小时之内,将结果向理事会通报。解聘秘书长的动议被否决后,一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弹劾/解聘动议。

4. 当秘书长任职未届满,但因自身原因提出辞去秘书长职务时,理事会予以批准。秘书长离职申请须在离职前三个月提出。

5. 当秘书长被解聘后,常务理事会根据本办法紧急启动遴选程序。秘书长解聘后到新任秘书长上任期间,由理事长任命一人担任代理秘书长。

6. 秘书长离任前须将所有工作交接给继任者,并在离任半年内有义务配合对未尽事宜的交接。

第十条 当出现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的行为时,违规者将失去相应资格,并由常务理事会作出处罚。

第十一条 在遴选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中未规定的事宜或情形,授权理事长会议作出决定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理事会,但所作决定均不得和理事长会议成员的利益相关。

第十二条 秘书长遴选工作完成并在新任秘书长上任后,遴选委员会即告解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秘书长宣誓词

我,(宣誓人姓名),郑重承诺:

我愿意担任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一职。我将维护和遵守中国计算机学会章程及规则,忠实履行秘书长职责,维护并尽力提升学会的声誉和品牌价值,公正、守约、廉洁,勇于开拓,敢于担当,竭尽所能为学会服务。


注:本条例于2018年10月24日由第十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附表: CCF秘书长候选人推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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